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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生死协议”违法无效

1998-12-2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8年2月12日,杨某企图自杀被其父发现制止,随后家人将他送到某精神病院就诊,诊断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。办理住院手续时,杨某家人在《住院协议书》上签字,协议规定:住院时病人发生意外事故,如电休克、自缢、自伤等,医院不承担责任,各种费用由病人家属负担。同年3月25日晚,杨某在精神病院自缢身亡。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因杨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7850元,而该院以双方协议书约定患者自缢医院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。杨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该精神病院送上被告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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